部分中药材将不得在零售药店和非定点医院销售和使用
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等位列其中
近日,国家林业局、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非定点医院必须停止使用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等原材料。
赛加羚羊、穿山甲 、蛇类均是生态、经济、科研价值极高的陆生野生动物,其产品是许多传统中医临床用药的重要原料来源。为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实现野生动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野生动物保护和中医药事业的协调发展,零售药店禁止销售上述三种原材料。药品批发企业只能将上述原材料销售给中成药生产企业和定点医院,中成药生产企业和定点医院采购原材料需按计划供给,所有含上述三种原材料的成药制剂和产品,须在其最小销售单位包装上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后方可进入流通。
县药监局提醒:在购买含有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的成药和产品时,须仔细检查其最小销售单位包装上是否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从非定点单位或个人手中购买的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均为非法产品,不能保证其来源和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