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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克拉玛依市加强对肉苁蓉等中药材的经营管理

    从4月开始,新疆克拉玛依市开始加强对肉苁蓉等中药材的经营管理。

  据悉,近年来,由于受经济利益驱使,克拉玛依市境内乱采滥挖肉苁蓉(又名“大芸”)等野生植物的行为时有发生,致使野生植物资源日益减少,自然生态平衡受到影响。

  为切实保护和改善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实现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对肉苁蓉、麻黄草、甘草、雪莲(雪莲花)等中药材经营管理的通知。

  通知说,药品零售企业一律不得从事中药材收购业务,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销售中药材时,必须从合法的供货渠道购进药品,索取并留存供应商的资质证明;经营肉苁蓉、麻黄草、甘草、雪莲(雪莲花)等国家、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品种时,还应索取收购许可批件(复印件),与供应商签定购销合同。

  各药品批发企业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依法从事中药材的收购和销售业务,出售 、收购肉苁蓉、麻黄草、甘草、雪莲(雪莲花)等国家、新疆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向新疆野生植物保护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批准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经营,并索取合法的采集许可证明,未获得批准或未索取合法的采集证明不得出售、收购上述野生植物品种。

  通知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通知》精神依法经营,如违反上述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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