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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14岁少女携898公克毒品入境 法院开首例判无罪



    14岁的小廷在不知情状况下,帮一位叔叔挟带海洛英入境而惹上官司,法院19日裁定保护管束,创下司法史运毒无罪判决首例。图为她去年被收容1个多月,桃园少年法庭准予责付,义务辩护律师陈文正勉励小廷要好好念书。(台湾中国时报图)

  中新网6月20日电 台湾一名14岁的少女“小廷”运送海洛因回台案,经多次开庭审理,法院少年法庭庭长王梅英19日以小廷不认识毒品为由,当庭裁定保护管束,不必负刑责。由于运送一级毒品海洛因依法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此项判决创下司法史运送毒品无罪首例。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由于法官已从宽处理,小廷的母亲不可能去提抗告,本案也没被害人可提抗告,因此全案已告一段落。

  小廷之前已创下了岛内运毒年龄最轻的纪录。去年9月她在桃园机场入境时,被台北关税局从她身上查获了898公克海洛因,曾被收容了一个半月,后被裁定责付,由母亲带回管教,并经媒体报道而引起社会关注。

  依台“少年事件处理法”规定,少年触法如所犯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应裁定有管辖权的地检署侦办。

  小廷挟带一级毒品海洛因闯关入境,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规定,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处无期徒刑者,得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下罚金,是非常严厉的刑罚。但承审的少年法庭庭长经详细审讯,并参考调查官根据小廷生长背景及犯案原因所作的调查报告,认定十四岁的小廷对一级毒品海洛因完全没有概念,也不认识。

  不过,小廷承认,叔叔要她夹带时,她有怀疑是不是什么违禁品,但叔叔要她不要多问,因此王梅英认定她以为夹带的是四级毒品;因运输四级毒品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小廷因而幸运的逃过了移送检方侦查起诉的命运。

  保护管束的期间最长为三年,小廷被裁定保护管束后,未来将由观护人订定辅导计划,利用假日通知其到案接受辅导,并不影响其求学。

  小廷去年被捕时,震撼了警调缉毒人员,因缉毒人员对于未成年的小孩,从来不会查验,没想到毒贩竟利用小孩担任交通运毒。

  十四岁的小廷因父母离异,四年前还在念小五时,即辍学跟随父亲到福州经营成衣,平常在父亲的成衣店看店。但父亲生意不是很好,到大陆四年的小廷,因想念妈妈常吵着要回台看妈妈,而爸爸手头不宽裕,没钱帮她买机票致迟迟未成行。

  后来跟小廷父亲相熟的一位叔叔知道了,愿帮她出钱买机票,但请她带一包东西回台。去年9月29日小廷只身由福州飞澳门转机回台,抵达机场在等候办理入境手续时,因服勤的缉毒犬已嗅闻到她身上的毒品,而围着她摇尾巴,小廷以为缉毒犬对她友善,还逗弄着它玩,结果引起海关注意,在她身上搜出大量海洛因。

  因小廷对海洛因是做啥用的并不了解,被捕后一付茫然不知的样子,桃园调查站因此连络法扶会由在桃园执业的陈文正律师协助,小女孩和盘交待案情,才发现她是遭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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