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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三宗危害环境案

2008-05-12 20:49:38  作者:  来源:  网友评论0条  进入论坛
  普宁热线 近日,普宁法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执行3宗严重危害环境的非诉行政案件,依法对普宁市流沙南街道石泉美村钟平文、钟爱城、钟松卿3家印花厂采取强制措施,拘留了3家印花厂的老板和工人。
  据了解,这3家印花厂在未向普宁市环保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便擅自建厂投产,且没有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便直接向外排放,造成了恶劣影响。3家印花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去年3月12日,普宁市环保局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3家印花厂立即停止生产,并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10000元、6000元的处理。决定书发出之后,3家印花厂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并且不履行停产决定。同年10月10日,普宁市环保局向普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责令3家印花厂立即停止生产。普宁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普宁市环保局对3家印花厂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于同年10月17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3家印花厂停止生产的行政处罚决定。该行政审查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同年11月1日,普宁市人民法院向3家印花厂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限令3家印花厂应于同年11月17日前停止生产,但3家印花厂仍拒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普宁市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12日分别作出裁定书,裁定对3家厂予以查封,但他们仍偷偷与法律对抗,多次利用夜间继续生产。
  为贯彻落实普宁市委的有关指示精神,彻底解决3家印花厂的污染问题,今年4月8日夜,普宁市人民法院出动干警20多人,对 3家印花厂采取强制措施,现场拘留正在作业的老板和工人33人。事后,普宁法院乘胜追击,将漏网的钟平文抓获并拘留。目前钟爱城、钟松卿2家印花厂已向普宁法院保证将自行转产,厂房挪作他用,案件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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