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茶叶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由茶树鲜叶加工而制成的绿茶、红茶、紧压茶、花茶等茶类。
1 感官指标
具有该茶类正常的商品外形及固有的色、香、味,不得混有异种植物叶,不含非茶类物质,无异味,无霉变。
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下表。
项 目 指 标
铅(mg/kg,以pb计)≤2(紧压茶:3)
铜(mg/kg,以Gu计)≤60
六六六(mg/kg)≤0.2(紧压茶:0.4)
滴滴涕(mg/kg)≤0.2
3 检验方法
按照GB5009.57-85《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卫生防疫站,浙江省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1 感官指标
具有该茶类正常的商品外形及固有的色、香、味,不得混有异种植物叶,不含非茶类物质,无异味,无霉变。
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下表。
项 目 指 标
铅(mg/kg,以pb计)≤2(紧压茶:3)
铜(mg/kg,以Gu计)≤60
六六六(mg/kg)≤0.2(紧压茶:0.4)
滴滴涕(mg/kg)≤0.2
3 检验方法
按照GB5009.57-85《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卫生防疫站,浙江省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