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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组织拆除环市北路南侧一违法建筑物

  24日上午,市政府组织市有关职能部门,对环市北路南侧的一处违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王少鸿,副市长郭汉彪亲临现场指挥行动。

  被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是一幢“七”字型框架结构建筑物,占地面积约2800平方米,己建第一层约1700平方米。该建筑物经国土、城建部门查实,至今尚未有国土、规划批准手续,虽经多次制止,但还继续抢建,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属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应予以拆除。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市城建局、国土局和燎原镇政府联合发送了限期拆除通知书,限于3月25日前自行拆除。但该建筑物在限期内没有自行拆除,于是,市政府指定城建局牵头市国土局、燎原镇政府、公安局等职能部门联合组织行动予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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