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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检察院被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

  普宁市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特表祝贺!

 

  2004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认真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坚持以人为本,心系上访群众,恪尽职守,公正执法,无私奉献,特别是在集中处理信访案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勇于面对各种矛盾纠纷,耐心倾听上访人员呼声,深入调查研究,正确把握政策,定分止争,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解决了上访人员的合理诉求,促进了社会和谐,有力地推进了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的创建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他们的敬业精神,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经过严格考核,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决定:授予93个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室“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授予371个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室“文明接待室”称号;授予在控申举报检察岗位工作的50名同志“优秀接待员”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室和优秀接待员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控告申诉检察人员要以受到表彰的接待室和优秀接待员为榜样,学习他们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忠于职守、勇挑重担、坚韧不拔、秉公执法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心系群众、不计名利、甘于吃苦、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立足本职、顾全大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优良作风。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高检院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对人民、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继续在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文明接待活动,进一步做好集中处理涉检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开创控申举报工作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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