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欧美协议纺织品企业常见问题问答
答:属于输欧盟5H类,在手工制品范围之内。根据中欧签署的纺织品谅解备忘录,对该产品不实行许可数量管理。企业报关可报在6110.2000和6110.3000项下所对应的十位商品编码。因相关十位商品编码在《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范围之内,所以企业应按《商务部2005年第49号公告》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出口前向所在地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领《输欧盟手工制品证》及《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其中《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在中国海关通关时使用,《输欧盟手工制品证》在欧盟成员国海关使用。
2、出口针织或钩编运动衫、套头衫去欧盟,有人说属于输欧盟4类,有人说属于5类,请问应该如何归类?
答:输欧盟4类和输欧盟5类在611020(棉制针织或钩编的套头衫、开襟衫、背心及类似品)和611030(人造纤维制针织或钩编套头衫、开襟衫、背心及类似品)项下的确不易分辨。但根据欧盟分类规则,如果属于轻薄细针翻领、开领、高领,那么该商品属于输欧盟4类;否则,属于输欧盟5类。
3、请问输欧盟6类是否涵盖沙滩裤?护胸背带裤子和工装裤也属于6类吗?
答:输欧盟沙滩裤(含灯笼裤、其他类似裤)属于长裤定义范围,所以也属于输欧盟6类。护胸背带裤(bib and brace overalls)和工业职业用长裤、马裤(industrial and occupational trousers and breeches)不在输欧盟6类产品范围之内,对其不实行许可数量管理。
4、带衬里的田径服出口到欧盟是否需要申领出口许可证?
答:带里衬的田径服中的下装(lower Parts)出口到欧盟需要出具输欧盟6类出口许可证。
5、对美出口滑雪裤中哪些产品不需要出口许可证?
答:根据中美纺织品备忘录,输美类别647/8中的部分化纤梭织防水滑雪长裤不属于管理商品,对美出口不需出具出口许可证,这部分产品可以通过6203439099、6204630029、6210400019、6210500019、6211209029等编码报关出口。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是,输美类别347/8、447、847中的滑雪裤以及647/8中的滑雪短裤、针织滑雪裤和不防水滑雪裤对美出口仍需要出口许可证。
6、对美套装出口是否需要许可证?
答:企业对美出口《管理目录》中套装编码商品的,应根据所出具体产品申请相应类别许可证。例如:企业出口编码6103220000项下的棉制针织或钩编男式便服套装,如套装中包括裤子、针织衬衫、毛衫等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产品,则须申领相应的347/8、338/9或(和)345/645/646类许可证。又如,企业出口编码6203110000项下毛制男式西服套装的,则只需申领443类别出口许可证。
7、对美出口单件毛制西服上装是否需要许可证?
答:443类别为毛制西服套装。根据美国纺织品类别管理有关规定,如企业将西服套装中的西装上衣单独出口,仍作为443类别进行管理,需要出口许可证。但是,这一情况不适用于出口单件西装上衣的情况,即,企业如出口单件西装上衣而非套装中的西装上衣,则不需要许可证。为避免将非管理商品列入管理目录,我们此次对目录进行调整时,删除了443类别中五个上衣的税号,不作为管理产品。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是,套装中的西装上衣即使是单独出口,也属于443类别,企业务必在出口时申领许可证,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8、对美出口338/9、638/9中哪些产品不需要出口许可证?
根据中美纺织品备忘录,输美338/9、638/9类别中部分以平床机生产、直接针织成形,以顺时针方向从织物表面计量每2厘米内针数多于9针且少于等于18针,所有部件,包括边缝和口袋(如有)均是针织成形且相互连接的服装,不需要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这一描述中,容易造成混淆的有以下两点:其一,这类产品首先应属于338/9、638/9类别,且根据海关归类应属于6110品目。例如,品目6109项下的汗衫,即使符合上述条件,也不能免于许可证。其二,所有部件均应以平机针织成形。例如,品目6110项下的套头衫,如果有梭织领子或袖口,即使符合前述条件,也不能免于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