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热线首页 >>

普宁热线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服装>政策法规>详细内容

私企享受减免税优惠条目调整

    海关部门提醒:关注高档纺织品等三项内容

  记者近日从石狮海关获悉,根据近期已开始施行的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以及海关总署2006年第7号公告的相关内容,国内私营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产业条目有所变化。

  现在,国内私营企业可引用该指导目录鼓励类范围内的产业条目,在投资总额内,免税进口《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的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的自用设备。

  据石狮海关相关人士介绍,结合“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结构发展状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有三项内容值得国内私营企业关注。

  首先,国内私营织造企业可以关注该指导目录“第一类鼓励类十七、纺织1.高档纺织品生产、印染和后整理加工;2.采用化纤高仿真加工技术生产高档化纤面料;6.采用高新技术的产业用特种纺织品生产;7.新型高技术纺织机械及关键零部件制造;8.高档地毯、抽纱、刺绣产品生产;9.采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的高档服装生产”等产业条目,发展纺织特色产业,实现产品的优化升级。

  其次,进行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关注该指导目录“第一类鼓励类二十二、水运1.深水泊位(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建设;2.出海深水航道及内河干线航道建设、通航建筑物建设;3.大型港口装卸自动化工程”等产业条目。

  此外,发展保税物流可以关注该指导目录“第一类鼓励类二十五、其他服务业1.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及以连锁经营形式发展的中小超市、便利店、专业店等新型零售业”等产业条目。

 

   
 

Google

CopyRight © 2008-2010 Inc.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揭公网安备4452013010753号粤ICP备075147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