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亳州市中药材市场管理办法》系列报道四
————加工中药材 有了新规定

亳州是药材之乡,有好多农户不光种植中药材,还经营中药材,谯城区薛阁办事处杨楼村的郭先生就是其中一位,不过,2003年之后,他的生意受到了很大限制,啥原因呢?
前些年,郭先生一直是自己种植中药材,然后再出售。后来看到村里人从外地贩运中药材出售的利润更大,郭先生也就试着从外地运些中药材在我市出售。刚开始生意还好,可后来就不行了!
谯城区薛阁办事处杨楼村 郭先生:像枳壳,产地生产出来的时候它像桔子形式圆的,它要刻开只能晒干,刻开以后晒干到市场上,市场上都不让卖,刻开,他说动刀了不让卖。
郭先生说,这样的规定可真是让他的生意不好做,像他每次运枳壳回来,就很难卖。碰到这类问题的药商,不光郭先生一个,就连出售我市地产药材的药商们,也都有这样的难处。
记者了解到,这主要是因为200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对我市中药材专业市场制售假劣中药材进行整顿和查处,严禁在专业市场内经营中药饮片和中西成药。像枳壳、白芍这一类中药材虽然属于73种允许初加工的中药材,但也被划为了饮片范围,不允许私自加工出售。 药监人员说,这个规定其实是存在一定弊端的。
市药品检验所副所长 邹玉海:如果说这73种,干燥之后然后再进行切制,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在切制过程之中,不趁鲜加工,有可能造成中药材里边有效成分部分成分流失。
在今年实施的《亳州市中药材管理办法》第七条 ,就对中药材初加工进行了明确规定:中药材初加工是指对允许趁鲜加工的中药材进行拣选、洗涤、切制或修整等适宜的加工过程。
药农和药商朋友可以看看自己种植或是经营的中药材,是不是允许初加工范围,如果是的话我们就可以按照规定放心的进行加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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