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以拆迁招揽工程队为名义,收取对方的工程保证金后逃匿,近日,北京市无业人员黄东风与女友董某被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刑。
2006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黄东风与女友董某在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住宅楼内,虚构位于北京市宣武区菜市口中街的“中国城”项目15万平方米拆迁工程,私刻“中国四海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公章,冒用其名义与一施工队签订工程拆除合同、安全协议,以收取质保金为名,骗取人民币70000元,后二人逃匿。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东风、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东风、董某犯合同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黄东风、董某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被告人黄东风主动退赃,有悔罪表现,故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酌情对二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并对被告人董某宣告缓刑。
法院认定被告人黄东风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董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