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滚歌手窦唯火烧记者车辆一案 终审免予刑罚

资料图片:窦唯在执法人员的带领下准备进入法庭。
著名摇滚歌手窦唯火烧某报社职工车辆一案,已于3月7日终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即窦唯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因其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窦唯未能正确处理与媒体之间发生的矛盾,故意毁损报社及他人的财物,且数额较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窦唯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认为,一审判决依据的价格鉴定结论所认定的损失数额过高,终审认为,价格鉴定结论系有合法资质的价格鉴定人员依法定程序作出,结论客观真实有效,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 (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