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5日17时,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昌源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32名矿工遇难,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0多万元。昨日上午,记者从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庭分别经过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敖成璧等渎职案和被告人严帮汝、黄买权等重大责任事故案上诉,维持原判。
2007年7月31日与8月1日,麒麟区人民法院经过两天的公开开庭审理认定:“昌源”煤矿在开工建设、生产中,无证采煤,2号井机电管理混乱,违规冒险作业。于同年10月,法庭分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原局长、党委书记敖成璧,原副局长杨盛各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生产技术科原科长吴鸿飞、后所镇煤炭分局原局长蒋成辉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敖成璧和杨盛分别以定性不准量刑不当提出上诉。
去年10月23日、24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帮汝、黄买权等7被告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案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同年12月14日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严帮汝、黄买权各有期徒刑7年;判处被告人朱朴高、黄崇平各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人黄初飞、唐崇相、龚关跃各有期徒刑3年,同时判决7被告人来连带赔偿受害人唐兴礼经济损失2万余元。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严帮汝、黄买权等分别提出上诉。
昨日上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分别经过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敖成璧等渎职案和被告人严帮汝、黄买权等重大责任事故案上诉,维持原判。(蒋琼波 屈 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