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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劳动局

一、 主要职责

劳动局是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全市劳动制度改革方案和劳动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制订全市劳动规范和补充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劳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2. 统筹管理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规划、指导、综合管理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就业服务事业。
3. 对职工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协调各类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关系;调节行业和地区之间劳动者的收入关系和水平。
4. 综合管理职业分析、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和就业培训,对失业人员和富余人员实施再就业培训;归口管理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考核鉴定组织。
5. 贯彻实施公民境外劳动就业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的政策,归口管理境外企业驻普办事机构雇请劳务人员工作;负责劳动领域涉外业务技术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实施。
6.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工作。
7. 综合管理劳动关系的协调,制订调整劳动关系基本规划和制度,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劳动管理;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评定企业劳动模范。
8. 指导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和职工奖惩规定的实施,制定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政策性安置和技术工人调动工作。
9. 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矿山安全卫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行使国家劳动安全监察职权。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生产事故隐患怦估。调查处理重大事故。依法实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0. 负责劳动行政和法律法规执行监督检查工作。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实行劳动监督检查。
11. 负责劳动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发布统计信息和劳动发展动态。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各乡、镇劳动管理所的工作。
12.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揭阳市劳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 人秘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和各科间的关系;组织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会务,文秘、收发、档案、保密、信访保卫、统计、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件,计划、报告、总结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纪检、监察、人事及在职干部的教育培训、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工、青、妇、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劳动业务工作;负责政策调研,制订全市劳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法》和其它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起草地方性劳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处理劳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承办市人大、政府法制部门交办工作任务;接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承办市老龄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 工资福利科
拟订企业劳动工资发展规划,指导企业内部分配,实施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审核和管理效益工资,协调各类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关系;负责企业职工福利、工龄、离退休的审批工作;办理市管各类企业职工工资定(升)级的审批和备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工作。
(三) 劳动就业管理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就业政策;调查掌握全市社会劳动力资源情况,制订城乡劳动就业规划和措施;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力市场(不含人才市场),统筹管理劳动就业和劳动就业服务事业;指导企业富余职工余缺调剂,办理、审批市属企业职工"农转非"工作;制订职工调(流)动办法,办理、审批职工的调配工作;实施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的政策,归口管理外来劳动力管理机构,境外驻普机构和境外驻普机构雇请劳务人员的工作;负责社会劳动力统计工作。
(四) 职业技能开发科
       综合管理全市职业分析和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就业培训以及各类非学历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考核鉴定组织;指导就业前和转岗培训、学徒培训、在职职工培训以及社会失业人员、企业富余人员再就业的培训;负责工人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发证工作;负责办理技校招生手续及技校毕业生的推荐就业工作。
(五) 劳动关系科
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劳动合同管理、鉴证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组织实施劳动争议仲裁员、仲裁庭制度;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市劳动仲裁庭工作,指导各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工作。
(六) 劳动监察科(加挂劳动监察中队牌子)
行使国家劳动监察权,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省政府《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年审;负责调查外理群众来信来访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七) 劳动安全监察科
         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和矿山安全卫生工作,制订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依法对电梯、起重机构等特种设备的安装和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实行国家监察;参与和监督重大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企业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监督检验;办理审批各类矿山行业、安全生产规程业务;参与矿山(石场)开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和矿山安全人员培训;负责工伤标准制定、工伤认定、工伤事故的处理、统计、分析和预防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新闻来源:普宁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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