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水利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水利、小水电和水土保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水利和小水电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主要江河的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管理全市水资源,组织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价。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归口管理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四)配合市有关部门制订水利和小水电的财务管理规定及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主管河道、水库、河口滩涂和河堤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江河的综合治理开发;归口管理河道清障、采砂等工作。
(六)主管水土保持、农田水利、机电排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七)负责城市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水环境保护等城市水利工作。
(八)对水利和小水电工程进行行业管理;指导水利行业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市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九)主管防讯、防旱、防风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水文工作并实行行业管理;主管水库移民安置工作。
(十)管理水利水电系统的科技、教育工作。
(十一)主管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协助处理机关政务;负责起草局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卫、保密、会务和后勤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办公设施、固定资产登记、维修和管理、管好机关生活福利;负责做好人大政协议案处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培训,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教育;负责水利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工件;协同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归口管理计量、标准化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订水利水电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河流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对水利水电、江河整治专项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和验收;负责各种政策性的收费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及财务管理;配合市有关部门制订水利水电行业各项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工作;指导水利综合经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四)水政水资源科
执行水利行业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行业体制服改革具体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负责对在河道、水域内兴建项目的初审及督促缴交河道占用费;指导本行业水政业务;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制订水中长期供求及其水量分配计划;负责节约用水,城市地表水水资源规划和水资源的调查评价计划;管理水利部门的水质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五)工程建设科
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技术工作;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申报审核及组织协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农田水利、乡镇供水(包括部分城区供水)、人畜饮水和农村节水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和组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根据年度计划协助做
好小型农田水利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六)工程管理科
负责水库、河道、河堤等水域及其岸线、河口滩涂以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水文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对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编报全市中小型水库的汛期控制运用计划,配合三防办公室对水利工程进行汛前、汛后安全检查工作,对水利工程的防洪抢险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局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及年度维修计划的审核;负责抓好中小型水库堤坝灭蚁灌桨工作;监督水费、水费管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指导水利基层组织的队伍建设。
(七)机电科
负责小水电工程机电排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的审核报批,并对工程建设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市直属各电站电力生产、维修及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农电工程的开、停、复工报告审查;会同计财科对农电工程的竣工验收决算;归口管理电力安全生产;负责管理小水电资料及统计工作;指导农电工程汛前检查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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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普宁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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