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卫生(含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地方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二) 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三) 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工作规划、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 制定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 拟订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六) 拟订全市医学科研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
(七) 依法监督管理基层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八) 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九) 依法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劳动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工作。
(十) 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续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十一) 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二)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卫生部门涉外事务,发展对外卫生技术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
(十三) 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揭阳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闻来源:普宁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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